邻里公认的好人被判刑八年 赵海军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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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哈尔滨市双城区单城镇邻里公认的好人、法轮功学员赵海军被非法判刑八年,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判决、改判无罪。

赵海军与妻子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晚六点左右种地回来,刚进家门几分钟的时间,三个便衣和一个穿警服的人从隔壁邻居家偷偷潜入赵家绑架赵海军,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当时还要抓赵海军的妻子,被邻居和村里人阻止,这伙人没有得逞。

赵海军被非法关押在双城看守所。村里四百多人签名证明赵海军是好人,公安机关还是拒绝放人,把诬陷案件移交到了双城区检察院、法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双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李静林和赵海军的女儿赵丽丽出庭为赵海军做无罪辩护。公诉人宋春婷说警察在被告人家中才找出《明慧周刊》、《正见周刊》分别三百多本。物证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这是法律常识。但法庭上,堆着破打印机、刻录机、电脑什么的所谓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设备,以及空白光盘、打印纸什么的耗材,唯独不见制作出来据说用于宣传的成品。辩护人请求法庭上出示实物,以便核实扣押物品清单中记载的《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究竟是不是《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审判长不理会,检察官也不理会。

律师辩护指出:《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是法轮功修炼者用来自己修炼的资料,不是用来传播的。《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一年各约五十二本,六年的数量就要超过扣押物品清单上所列出来的“书刊”数量。赵海军修炼法轮功二十年了,警察在被告人家中才找出《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分别三百多本,不是什么问题。

律师还指出:公安机关“检查”赵海军家违法,所搜集的全部证据都是违法的,不能够用来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公安办案单位“检查”赵海军家的原因是:赵海军夫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信件,询问当事人就可以证实,没有必要“检查”住房。起诉书没有对赵海军夫妇控告江泽民之事提出刑事指控,公安机关也没有对赵海军夫妇控告江泽民的事做出治安处罚决定,可以佐证赵海军夫妇控告江泽民之事不违法,不用“检查”,特别是不用趁赵海军一家人不在,翻墙入室偷偷地进行所谓“检查”。

律师还指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有一个公通字[2000]39号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那里面宣布了国家的公安部、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综合了历年认定的十四中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提到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重申了“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在邪教组织名单中仍然没有法轮功。

律师强调:对一个教的正邪好坏所进行的判断,完全属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范围。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赵海军认为法轮功好,是正教,不是邪教,他信了符合宪法规定。据本辩护人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国家机关或者组织依法具备认定什么教是正教,什么教是邪教的职能。即使谁认定了教的正邪都会因其超越职权范围而无效,在本案中不能适用。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机关或者组织,依法认定过法轮功是邪教。国家从来就没有禁止过公民修炼法轮功。所以,赵海军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也属于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不可能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

律师最后说: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主政时期的政策产物,并无确凿的法律依据。法轮功被镇压十七年了,法轮功修炼者的苦难,不是检察官法官谋取功名利禄的人血馒头。尊重法轮功修炼者的信仰,宣布赵海军无罪,立即释放赵海军,确实需要勇气,难以办到。但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行善积德,总是值得争取的。

庭审结束之后,辩护人查看了法庭上堆着的物证,问当时还在法庭上的公诉人宋春婷:“书呢?”公诉人不吱声。又问还在法庭上的年轻审判员:“书呢?”审判员也不吱声。

当天下午,辩护人和赵海军妻子找到了审判长胡业林,希望他能够到法庭去清点起诉书上载明的所谓“用于传播的法轮功宣传品”书刊的数量,核实那些东西是否真的存在,遭到了拒绝。辩护人随即去检察院,找公诉人宋春婷,询问她是否向法院移送了所谓宣传品实物?因为起诉书上没有记载。宋春婷拒绝回答。经投诉,得知宋春婷声称:实物已经全部移送法院,叫辩护人到法院去问。

几天以后,单城派出所警察以法轮功学员谁去法院旁听为由(因旁听要身份证)对单城镇去旁听几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骚扰,抢走几《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向上面交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胡业林打电话告诉赵海军女儿判决书下来了,赵海军被判八年,罚款一万元。

赵海军已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要求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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